2022年03月17日
第07版:综合新闻 PDF版

关于鹿邑县卫真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卫真花苑安置区(二期)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处理意见

鹿邑县卫真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卫真花苑安置区(二期)第一标段二次于2020年10月10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020年10月21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并确定中标人为: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贵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迄今为止未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款“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特此通知

鹿邑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2022号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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