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昌:
鹿邑县黑河管理段2005年4月20日与你方签订了《鹿邑县国有河道承保管理合同书》,因你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且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决定解除鹿邑县黑河管理段与你方签订的《鹿邑县国有河道承保管理合同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鹿邑县黑河管理段联系,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同意解除合同。
鹿邑县黑河管理段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