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第03版:专题 PDF版

助企惠企,财政出实招

今年以来,周口市财政局锚定“两个确保”、“十大战略”目标要求,坚定树牢“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理念,自觉增强助企惠企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拿出真招、实招,相继出台实施了支持企业优化升级、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减税降费、加大融资支持、扩大市场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引导创新创业、强化人才建设等8个方面的“组合式”助企惠企财税政策。

支持企业优化升级

1.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支持企业“三大改造”。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针对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市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其设备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智能工厂(车间)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点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金额的30%予以相关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或者租赁费给予不高于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 ”工业创新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优秀(特色)工业电商服务平台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省级工业云平台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4.强化企业人才保障。提升企业家素质,市财政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开展“请名人、进名校、看名企、读名篇”等培训。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对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拔尖人才和团队等给予奖励。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周口工匠”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名“周口工匠”,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5.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市级企业研发补助专项资金,严格落实省企业研发补助政策,对企业按省核定研发补助金额省市(县)分级负担1:1的比例配套补助资金。

6.支持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对于首次认定和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整体迁入周口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按照上述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其他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

8.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引导小微企业换档升级,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加大对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兑现支持力度。

9.支持培育大型骨干创新型科技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绿色技术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0.发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市属国有企业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11.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型引领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引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

1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与985、211等重点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签订对外科技合作框架协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给予30万元支持;对引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按技术转让金额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13.支持培育战略科技平台。对获得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新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围绕“四个一批”优化调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作,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每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

14.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采取“揭榜挂帅”、首席科学家制等科研组织方式,组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支持50—100万元。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普通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单个项目支持15万元、25万元。

推进减税降费

15.实施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和企业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协同联动,形成纾困发展合力。

16.落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17.落实困难性减税、缓税政策。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18.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9.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加大融资支持

20.支持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加快建设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设立市(县)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开展科技信贷工作,鼓励县(区)对科技信贷给予贴息支持,市(县)财政根据贴息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补。

21.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省内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可获得补助。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融资额0.1%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2.落实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资格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3.通过合同融资、担保等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即可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着力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扩大市场需求

24.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交易。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提高中小企业参与率政府采购率。

25.认真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部门预算单位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

26.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作出明确,对中小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款支付比例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中小企业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更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账户。

28.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降低用工成本

29.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0.实施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31.加大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力度。对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

引导创新创业

33.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4.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补助。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级优秀项目的,市财政给予1万—8万元的项目补助。  

35.支持打造“双创”专业化平台。支持构建“双创”全产业链培育体系。支持各县(区)和高校围绕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引进培育包括院士团队在内的各类创新团队,整合建设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融资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为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链条式、综合性、专业化服务的新型“双创”综合体,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36.建立高层次人才支持体系。支持实施“周口英才计划”、“候鸟招引”工程、“归雁”工程,加大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力度。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类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批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1.2万元的工作经费。

37.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支持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支持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程和“一县一人力资源品牌”工程。统筹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开展“周口大工匠”、“周口技能大师”评选表彰工作。

2022-04-08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64311.html 1 助企惠企,财政出实招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