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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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动能”基层治理登高峰

□记者 高洪驰 通讯员 董国俊

编者按:在乡镇管理机构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改革中,沈丘县积极探索创新之路,走出了“人权、事权、物权下沉,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创新之路,打破了原有的多头执法乱象,破解了乡镇在基层治理中无权执法的尴尬局面,理顺了基层治理中乡镇责大权小的困局,打通了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最后一米”短板,有力推动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促进了乡镇各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开门红、全年红奠定了坚实基础。

去年以来,沈丘县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推动国土、财政、人社、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权限应放必放、能放尽放,推动人员下沉、权力下沉、服务下沉,切实做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有效增强了基层管理工作动能,推动了基层治理体系向现代化和治理科学化迈进。

高位谋划 全面统筹

权力下放,管理下沉是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实现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科学化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沈丘县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委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对改革进展情况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总结”,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

该县印发《关于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机构人员下沉的意见》,县委改革办、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编制、人社、财政、审计、医保及涉改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与配合,切实做好下沉人员的接收、人财物划转手续办理及后续组织管理等工作,保证下沉人员思想稳定。改革期间至改革结束之前,相关业务职责仍由涉改单位原主管部门履行,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该县组织22个乡镇(街道)、县直涉改部门、相关责任单位举行全县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暨机构人员下沉启动仪式,对相关机构人员下沉乡镇(街道)管理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浓厚的改革氛围。

机构下沉 激发动力

沈丘县将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财税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县城管局市场服务中心等县直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人员整建制下沉,归乡镇街道管理,业务上受县直相关部门指导,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打破条块分割,拆除部门篱笆,减少管理层级,使县直部门在基层派驻或下设机构真正实现了直接为乡镇街道所管、所用。

在确保全县事业编制总量不增基础上,加大内部挖潜力度,从县直事业单位调剂220名事业编制向乡镇街道倾斜,加强乡村振兴、综合行政执法、便民服务等工作力量。坚持多管齐下,通过公务员招录、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职能弱化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政策性安置等方式,多渠道为乡镇街道补充人员417名。

执法下沉 提升效力

沈丘县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逐步实施、持续完善”原则,将群众关心关注、基层迫切需要、乡镇有效承接的92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84项、行政许可事项5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涉及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水利、农业、人社等部门,确保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方面有权办事。

调整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下沉到乡镇街道管理的国土、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执法机构和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乡镇街道责大权小、无权执法及执法力量分散、跨领域跨行业综合执法难等问题。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市场监管执法中队、农业综合执法中队、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中队、生态环境执法中队、乡村规划管理执法中队和应急管理执法中队,形成“1+6”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加强了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执法方面与县直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协调联动,构建起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对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专项培训,通过“一对一”“手把手”指导等方式,确保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能执法、会执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促进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成效凸显。以土地管理执法为例,自2021年12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三边四化五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以来,沈丘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立案查处违法用地517宗、面积329.6亩,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耕整理2005亩,有力盘活了土地资源。

建立机制 确保长效

沈丘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国土资源管理所、社保所和财税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县城管局市场服务中心机构人员下沉5个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分管的县处级领导任组长,从委部办抽调5名正科级干部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各自领域机构人员下沉方案、人员审核界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推动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迅速有效落实。

改革期间,坚决查处诬告陷害、扰乱改革进展行为,对改革中违规违纪、失职失责、贻误工作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严明组织编制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借改革之机调整人员、改变人员身份、新增财供人员。严明财经纪律,严禁漏报、瞒报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禁隐瞒、挪用资金和突击花钱。县委效能督查考评中心严格落实“双督双查双评”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导考评,将督查结果记入责任单位“红黄灰”档案。

沈丘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人、权下放基层,保证了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提高了基层管理效能,激发了基层发展动力,初步构建起了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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