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坐落于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恒瑞商业街C13号,房屋面积:119.62m2。被继承人李凤刚,身份证号码:412728196207127536,于2020年4月2日因病死亡;上述房产产权属被继承人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李洋洋为其子,身份证号码:41272819880702007X,继承上述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洋洋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沈丘县房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