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曹松梅因继承高素真位于太康县城关镇县前街西段的不动产,证号:0000722号,面积:112.5平方米,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高素真所有继承人曹松梅、曹勇、曹平西、曹振、曹丽同意,由曹松梅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