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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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周口市“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营造重商、亲商、爱商、安商的良好氛围。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称号和名额

评选表彰要严把标准,严控数量,优中选优,树好标杆。“功勋企业家”每次评选表彰不超过5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更少名额;“优秀企业家”每次表彰不超过10名;“青年企业家”每次表彰不超过10名。“功勋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主要从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家中评选。“青年企业家”主要从新经济行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的创业成功领军人员中评选。从2022年开始,以后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二、评选表彰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企业效益、科技水平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主要依据,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三、评选表彰范围及标准

入选的企业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入选企业家的范围是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没有失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和违法等不良记录。

3.所在企业应为规模以上企业,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守信履约。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创新能力强,管理现代化,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行业内能发挥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

4.所在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足额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所在企业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深入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企业一线职工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占企业一线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6.所在企业近两年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等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7.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

(一)评选“功勋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在周口建成运营5年以上,入选企业家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在全市制造业纳税企业前20名之内。

3.所在企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定位,在全省同行业内为领军企业,在全国同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4.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或省级产业研究院。

(二)评选“优秀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在周口建成运营3年以上,企业家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在全市制造业纳税企业前50名之内。

3.所在企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定位,属于市内同行业龙头企业,在全省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4.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或市级产业研究院。

(三)评选“青年企业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周口建成运营2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为创业团队领军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所在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超过本行业平均增速,被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瞪羚企业”的,可适当放宽相关标准。

3.企业类型不仅限于制造业,创新型企业、互联网企业、新经济企业均在推荐参与评选范围。

四、评选方式与程序

(一)个人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企业注册地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初步审核。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统战、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统计、科技、市场监管、金融工作、应急、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签署意见后,行文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联合审查。根据各县(市、区)的申报情况,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四)人员公示。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周口日报》等媒体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研究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六)命名表彰。由市委、市政府择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命名表彰。

五、激励机制

(一)对获得表彰的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周口市功勋企业家”“周口市优秀企业家”“周口市青年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对获得表彰的企业家建立信息库,在就医、子女入学、高铁出行、人才公寓等方面享受优待。

(三)对获得表彰的企业家,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先推荐作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候选人选。

(四)对获得表彰的企业家,建立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沟通联系“直通车”制度,每年召开1-2次企业家恳谈会,倾听企业家心声。

(五)由市里统一组织对获得表彰的企业家在《周口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氛围。

(六)对企业实施挂牌保护,除安全生产检查外,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确需进入的必须提前预约,且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六、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工作要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所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推荐质量。

(三)退出机制。对“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青年企业家”实行动态管理,在奖励期间发生失信、违法违纪,以及所在企业发生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等情况的,撤销荣誉称号,相关奖励随之取消。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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