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1日
第03版:理论·法治 PDF版

“拍黄瓜”需要规范,但不要以罚代管

一木

“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是一次普法案例,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需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

“拍黄瓜”基本上是餐馆里的必备凉菜,然而,就是这个普及度较高的凉拌菜,却让安徽合肥、池州等地的多家餐馆被罚5000元。其处罚依据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范围内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才能卖凉菜。被处罚的餐馆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获得该许可需要有个“凉菜间”。

一份售价10多元的“拍黄瓜”被罚5000元,颠覆了不少人的朴素认知。其实,类似的案例并不新鲜,此前山东、广州等地餐馆也因卖“拍黄瓜”被罚,引起舆论热议。

卖“拍黄瓜”为何会被处罚,冤不冤?餐饮店申请获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不就行了?行政处罚在遵循合法性之外,是不是也要考虑合理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兼顾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

食品安全无小事。从制作角度而言,与热菜相比,由于制作冷食类菜品没有加热环节,其更容易产生细菌、滋生微生物,造成食品源性疾病,因此对于后厨的环境要求更加严格。对冷食类食品制售作出严格的规定,是从食品安全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餐馆、饭店不管做什么、卖什么,就应该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这是市场化经营活动的要求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从这个角度看,餐馆被罚似乎不冤。但反观现实生活,餐馆无论大小,条件无论优差,都不大可能不“拍黄瓜”、不卖“凉拌莲菜”。懒得教育引导,动辄课以重罚,对于我们在疫情压力下重振消费市场非常不利。

合理性与合法性不是“单选”,合理性也是法律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的理念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法的目的从来就不是“创收”“罚款”“完成指标”。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是一次普法案例,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需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在餐馆申办经营项目时多一点提醒,在平时监管时多一些宣传引导,在执法时端正理念、兼顾到合理性,探索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又能契合市场需要、利于小店生存的管理办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才能摆脱“以罚代管”的质疑,赢得人民的满意和点赞。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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