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露锦因继承王意强位于太康县怡馨苑小区4号楼1单元3层东户的不动产,面积:136.52平方米,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王意强所有继承人李秀英、王爱勤、王露锦、王仕琪同意,由王露锦继承上述不动产。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