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有猛因继承曾美玲位于太康县城关镇谢安路中段路北的不动产,面积:192.00平方米,证号:19-639号。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曾美玲所有继承人张有猛同意,由张有猛继承上述不动产。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