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1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让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

——《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促进条例》亮点解读

□记者 刘昂

周口是我省重要的产粮大市,享有“国家粮仓看河南,河南粮仓看周口”的美誉。2022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为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国务院、省委、市委确定的战略部署和功能定位,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农高区高质量发展促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支撑,创新机制、集聚要素、科学布局、整合资源,科学设计法规制度,创制性制定《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全国两批9个国家农高区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共七章50条,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创新发展、服务保障等方面,找准方法路径,体现地方特色,为全力打造现代农业高地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亮点1:坚持深化改革

周口是农业大市,农高区的高质量发展能够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条例》第四条规定:农高区的发展促进,应当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黄淮平原高质高效农业为主题,以小麦为主导产业,打造小麦产业创新发展引领区、黄淮平原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典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和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发挥农高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条例》聚焦“四区一基地”功能定位,加强功能性食品创新,着力建设小麦全产业链体系,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此外,《条例》第四章对打造种业基地、本土种子培育和推广应用、小麦全产业链体系建设、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作出详细规定,着力构建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创新体系,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农高区创新驱动活力。

亮点2:赋予管委会管理权限

要实现农高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必须明确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并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条例》在第二章设置管理体制专章,构建科学管理体系。

《条例》第十条规定:农高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统筹协调农高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承接并行使省、市依法赋予的行政职权事项和相关服务工作;编制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投融资、科技金融结合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等工作职责。

《条例》明确了农高区管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招商引资、产业导入、项目建设、全产业链条打造、协调服务等职能。

此外,《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农高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信息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相关业务指导等工作;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农高区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条例》在强调主管部门履行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多元化发展局面。

亮点3:科学划定功能分区

如何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农高区?合理的功能分区是必不可少的。

《条例》在第三章中规定:聚焦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科学布局现代农业种植区、科研试验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区等功能板块,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城融合;

完善农高区与周边区域的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

根据农高区的发展需要,规划建设供应链物流及仓储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生物医药物流等专业物流,培育具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物流企业;

统筹推进农高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完善农田节水灌溉与排水、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和农业气象监测设施等;

支持农高区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打造智慧农业信息平台,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保障能力。

由此可见,《条例》坚持新增设施和改造提升并重、传统农业和数字创新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聚集农业创新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将有力推动周口农业“园区化、高端化、融合化”,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城融合。

亮点4: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农高区集聚,为农高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农高区实施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联审联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服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条规定将为农高区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有效推进简政放权、强化全程监管、优化政务服务,以政务“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农高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对建立投融资体系、财政资金支持、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作出规定,鼓励金融机构、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适合农高区发展的产品;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求以连片流转、集约经营为导向,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亮点5:实行人才聘用制

人才引进在创新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拓宽发展的思路和视野,增加创新的灵感和想法,为农高区提供新的增长动能。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高区管委会探索实行聘用制,建立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引进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条例》还规定,农高区管委会和农高区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及时解决住房、就业、户籍、医疗和教育等问题,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条例》用法律制度营造拴心留人的好环境,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人才感受到周口对人才的尊重,增强对周口的归属感,让他们能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创新创业上,为农高区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

亮点6: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怎样才能“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鞭策改革滞后者”,让专业人才在改革创业中“胆子大,步子稳”?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支持农高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免除责任。

农高区是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的“硅谷”和产业变革的“前沿阵地”。在改革创新中,不仅需要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社会氛围,更要加快形成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共识。只有做到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最大限度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此外,《条例》在第四十九条作出规定,农高区管委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怠于依法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6

2024-03-01 ——《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促进条例》亮点解读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28250.html 1 让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