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1日
第04版:广告 PDF版

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合规提醒

为加强教育培训广告监管,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行为,有效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周口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教育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教育培训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严格落实审查义务,健全广告发布档案,不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2.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严禁借重大政治活动开展不当营销。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教育培训广告应当理性客观,不得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不得含有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4.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尤其是公务员考试、事业编制考试等的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官方指定”“保过”“捷径”等内容,不得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虚构所获荣誉、统计数据、引用语等证明材料。

5.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6.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广告。

7.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

8.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9.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

10.教育培训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得使用错别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请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价格法》《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培训广告营销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广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2025-03-11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68988.html 1 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合规提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