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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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本报讯 (记者 徐松 通讯员 董智慧) 3月10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这是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实行以来,郸城县人民法院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的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张某、杨某2022年结婚,2023年2月份生育儿子小杨。后张某、杨某因处理婚姻问题时发生矛盾,但婚姻关系尚未解除。2025年2月份,杨某带领家属将小杨从张某怀中强行抱走。张某报警后未找到小杨,致使其监护权、探望权遭到侵害。无奈之下,张某向郸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郸城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杨刚满两周岁,尚属于幼年,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杨某对小杨具有平等的监护权,双方即使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发生了矛盾,也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故郸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被申请人杨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小杨送回申请人张某住所;禁止被申请人杨某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抢夺、藏匿婚生子小杨。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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