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治卫 通讯员 屈妍慧)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2024年5月,原告苏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签订养鸡棚租赁合同,于某某将其拥有的养鸡棚出租给苏某某。当年8月7日,养鸡棚东北角的电气线路出现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养鸡棚被烧毁、价值5万元的鸡苗被烧死。为此,苏某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于某某返还租金2.3万元,赔偿鸡苗损失5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玉衡了解得知,原告的鸡苗损失和养鸡棚租赁费共计7万余元,而养鸡棚被烧毁导致被告损失15.6万元,被告的损失远远大于原告,且被告明确表示将就养鸡棚被烧毁一事另行起诉。
张玉衡认为,原告和被告交接养鸡棚时,原告未对养鸡棚进行全面检查,使用养鸡棚的过程中疏于管理,未及时排除电气线路故障,且养鸡棚内设备堆放混乱,在此次火灾事故中,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
张玉衡多次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并通过律师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赔偿被告损失5.5万元,并当庭履行,被告不再追究养鸡棚被烧毁一事。双方纠纷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