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7日
第03版:社科理论 PDF版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让伪创新无法遁形

孙羿

近年来,金融创新深刻改变了世界金融市场的面貌,也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金融科技、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创新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释放经济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但是,如果金融创新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甚至进行监管套利,则本质上就是伪金融创新。伪创新不仅背离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方向,而且违背金融规律、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企业融资成本,是不可忽视的风险点,具有高度危害性和破坏性,对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产生一定威胁。

有效识别伪金融创新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伪金融创新打着科技的幌子来规避监管,比较常见的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通过“庞氏骗局”进行非法集资,以“互联网金融”为名行“庞氏骗局”之实,其本质是将后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前一轮的投资者,依此类推,使卷入的投资者和资金越来越多,资金链终将断裂,近些年影响较大的泛亚系、善林金融、傲利资本等案件都非常典型;二是假借通道规避监管,把部分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作为通道,将商业银行表内业务变成表外的非标资产,规避流动性、杠杆率、资本充足率等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但是这一过程会产生一定的通道费用,增加了金融风险,却不产出任何创新价值,最终资金也有可能并未流入实体经济;三是期限错配、多层嵌套或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一些机构进行“短钱长投”,将本来用于短期流动性管理需要的金融同业资金作为中长期项目融资,导致资金池业务资金端与资产端运用期限之间的矛盾,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为了使金融业保持稳健运行的良好态势,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于伪金融创新的监管:

一是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模式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和形成套利空间,这是伪金融创新的制度土壤,因此应当加强金融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压实地方监管和维稳责任,不断优化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实现金融业务监管全覆盖,加快构建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新时代金融监管体系。

二是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原有的触发式监管理念已经滞后于金融业前进的步伐,这就需要在理念方面变触发式监管为过程式监管,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及时掌握金融创新发展的详细情况,对这些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合理管控风险,一方面将伪金融创新扼杀在摇篮之中,另一方面体现出监管政策的前瞻性和穿透性,形成监管政策与金融市场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真正富有创新价值、提升金融服务和金融运行效率的实质性创新出现。

三是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要严格执法,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着力防范推进金融改革中的各种风险,防止信贷资金脱离实体经济需求为伪金融创新提供孵化环境,有效管控金融风险源头、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对于过剩产能行业、房地产行业、地方平台类公司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进行大力监管,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于非标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借外部通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等规避合规风控要求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于打着创新的旗号搞“庞氏骗局”的伪金融创新给予严厉打击。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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