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3日
第08版:平安周口 PDF版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需承担赔偿责任(以案说法)

本报讯 电商平台的商家为追求更好的宣传效果,擅自盗用他人照片进行商业推广,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为电商行业的营销行为敲响警钟。

王某是某网络平台的美妆博主,主要工作是拍摄服装照片及视频,供合作店铺使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未经王某同意,吴某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内使用带有王某肖像的服装照片进行产品宣传。王某发现后,将吴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人民法庭,要求吴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宋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查阅卷宗,与吴某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吴某表示,带有王某肖像的服装照片是他在网上找的照片,不知道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吴某擅自使用带有王某肖像的图片进行产品推广,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吴某表示愿意下架相关商品并给予王某赔偿。最终,结合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吴某自愿赔偿王某700元。至此,这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一般是摄影或造型等能够反映自然人形象的作品。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否则,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当下,部分网店经营者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他人权益,擅自使用他人照片或盗用他人设计的图片,因此引发的肖像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宋河人民法庭法官建议网店经营者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在使用他人照片进行产品展示、宣传时,应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征得权利人同意,并按照约定的使用范围、期限规范使用。若未经许可且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宋河人民法庭提醒广大网民,如发现自身肖像被违法使用,应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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