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在西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中心,申请人孙某握着该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非常感谢你们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帮我要回了因工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和赔偿金。”
孙某是一名农民工,在周口市某建筑公司务工。2022年11月19日,他作业时不慎坠落,造成受伤。2023年6月份,西华县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同年10月份,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为十级伤残。即便结论明确,用人单位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付孙某的医疗费和工资。多次协商无果后,孙某向西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中心申请仲裁,主张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10项赔偿,合计18万余元。
西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事实和法律为基准,结合建筑行业用工特点厘清责任。最终,西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中心裁决:周口市某建筑公司向孙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7项费用,合计152484元。②25(徐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