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0日
第07版:要闻 PDF版

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周人防罚先告字〔2025〕6号

河南嘉瑞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我机关对你公司建设的锦都高尚住宅小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不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案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已建成A、B、C、D、E、F6幢住宅楼。根据河南正鑫测绘有限公司测绘结果,该项目首层建筑面积共5627.75平方米。该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的,可以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之规定,并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一般违法行为(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七万元)的标准,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70000元。同时,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并依据《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第六条关于“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6690869元(注:该金额计算方式为:应缴面积5627.75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已转作易地建设费的2020年9月份保证金1750756元= 669086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通路北段周口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行政机关联系人: 黄继辉

联系电话: 0394-8503588

地址: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通路北段

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2025-06-20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75741.html 1 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