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1日
第03版:要闻 PDF版

太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宗公示

太自然示字〔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2021〕242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太康县人民政府批准,将TK2024-22号和TK2025-7号两宗土地合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合并情况

TK2024-22号宗地和TK2025-7号宗地合并为1宗土地,宗地编号为TK2025-14号,土地面积为50627.57平方米(合75.9414亩),土地使用权利人为太康县星鸿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期限:商业用地2025年1月9日至2065年1月8日,住宅用地2025年1月9日至2095年1月8日。

二、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 至 2025年6月27日。

三、公示期满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我局予以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联系电话:0394-6815019

联系人:陈先生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0日

2025-06-21 太自然示字〔2025〕8号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75801.html 1 太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宗公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