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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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补缴决定书

周人防补缴字〔2025〕3号

河南嘉瑞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我机关对你公司建设的锦都高尚住宅小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不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建设的该项目,已建成A座、B座、C座、D座、E座、F座6幢住宅。根据河南正鑫测绘有限公司测绘结果,该项目首层建筑面积共计5627.75平方米。该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详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书》周房测字〔2025〕第0526号原件等)。

依据《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之规定,该项目应建6级以上人防工程面积5627.75平方米。

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第六条“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人民币陆佰陆拾玖万零捌佰陆拾玖元整(6690869.00元)(该金额计算方式:应缴面积5627.75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已转作易地建设费的2020年9月份保证金1750756元=6690869元)。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该项目所属当地税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到账后,将缴费票据报我机关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394-8027086)。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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