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群众:
我局在侦办赵虹等人民族资产诈骗案中,依法扣押被诈骗资金若干,至今仍有部分被诈骗资金无人认领。现根据相关规定,对扣押的资金进行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认领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所有权证明来我局认领,公告期6个月,期满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相关规定将被骗资金按照无主物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周口市川汇区莲花路中段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姜警官(18638095626)、王警官(18736160097)
特此公告
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