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3日
第04版:法治周口 PDF版

窑厂取土引积怨 多方调解破僵局

□通讯员 王宏扬 周丽

明媚的阳光洒在鹿邑县王皮溜镇的田野上,可村民朱某看着自家耕地东侧那片0.3亩的塌陷深坑,内心却满是阴霾。这个坑不仅让耕地无法耕种,还存在安全隐患,成了他和村民闫某之间解不开的“疙瘩”。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当时,由闫某的妻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窑厂在朱某家承包的3.4亩耕地旁进行取土作业。取土作业开始前,闫某和朱某签了取土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取土行为不能影响耕地安全。没想到,2021年,朱某家承包的耕地东侧突然塌陷,好好的农田变成了深坑。朱某找闫某讨要说法,闫某却不认账,表示耕地塌陷和之前窑厂的取土行为没有关系。

朱某表示,要么闫某把塌陷的耕地恢复原状,要么闫某或村集体为自家补偿 2 亩耕地。双方商谈多次,都未能有效解决纠纷。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未果后,建议朱某向王皮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王皮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立刻成立联合调解小组。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用尺子丈量塌陷地块,并拍照片留存证据,还调取了取土保证书等有关材料。一番忙碌下来,证据链条清清楚楚——耕地塌陷就是 2014 年窑厂的取土行为引发的“后遗症”。

调解过程中,朱某激动地说:“这地没法种,还影响周边耕地,闫某必须把塌陷地块恢复原状,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闫某不甘示弱地说:“耕地塌陷是天灾,跟我没有关系!我没有钱,赔不了!”调解员见状,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与朱某进行沟通时,调解员耐心地劝道:“我知道你受了委屈,但也得考虑实际情况,闫某确实没有钱,不如先把诉求放一放,优先解决种地的问题。”与闫某进行沟通时,调解员指着法律条文说:“窑厂的取土行为导致了耕地塌陷,按法律规定,你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走诉讼程序,朱某这边胜算很大。到头来,你花了时间、费了精力,还影响做生意。法院判下来,你该赔的钱一分也不会少。我们希望找到一个让双方都更省心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下,朱某与闫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想到很快就能重新种地,朱某悬着的心落了地。不用一下子拿出大笔赔偿金,闫某也松了一口气。至此,这起耕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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