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鹿邑县南方货运有限公司存在营业执照已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我单位依法注销鹿邑县南方货运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交运管许可周字411628503774号),并注销其所属货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鹿邑县南方货运有限公司应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所属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单位归档。
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629号
联系电话:0394-7161688
特此公告
鹿邑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