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恒臣(身份证号:41270119******0011),首先,感谢大哥(周恒寅)一家20多年来对我的独立照顾;其次,我对于诉讼书上的不实言论进行道歉;最后,大哥一家对我以后的任何事情不再承担责任和义务。
特此声明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