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自然示字〔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2021〕242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太康县人民政府批准,将TK2021-15号、TK2025-9号、TK2025-10号土地合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合宗后土地编号TK2025-19号,面积为25727平方米(合38.59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利人为河南省德宝利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期限:商业用地2022年1月28日起至2062年1月27日止,住宅用地2022年1月28日起至2092年1月27日止。
二、公示期:2025年10月22日 至 2025年10月28日。
三、公示期满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对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我局予以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联系电话:0394-6815019。
联系人:陈先生。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