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06日
第03版:时事·广告 PDF版

公 告

刘刚(男,汉族,群众,河南省周口市人,身份证号码:41270119******0517),你于2025年7月21日旷工至今,连续旷工天数已超过100天,且我公司无法与你取得有效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自2025年11月3日起,我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办理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2025年11月5日

2025-11-06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85060.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