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朋朋,男,1995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41082**********172,家住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大司马村。因犯非法狩猎罪,本人被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我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生态平衡,对此,我深感愧疚与自责。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今后,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也会主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致歉人:刘朋朋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