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3日
第05版:应急与安全 PDF版

重大隐患看不见 事故迟早找上门

2023年8月23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用液氨制冷,但其快速冻结隧道与油炸车间设置在同一区域,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不符合《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的相关规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该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快速冻结隧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该省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三万元。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第5.9条规定:“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应结构完整,且作业间内同一时间作业人员人数不应超过9人。”采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其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或作业间内同一时间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第二项,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条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来源: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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