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某实业公司作业人员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属地政府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发当日,作业人员张某某站立在脚手架顶层,将安全带系挂在待拆除的一根6米长横杆上。作业过程中,该横杆发生旋转下坠,张某某被坠落横杆带落至地面后死亡。张某某作为持证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选择正在被拆除的脚手架横杆作为安全带系挂点,防范措施明显失当,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张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该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该实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对王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实业公司罚款30万元。
(来源: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