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杨昆明、刘玉林、刘瑞华、王秀秀、陶同飞、王振中、刘开心)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活动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案发后,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在此,我们向社会公众郑重道歉!今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做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昆明 刘玉林 刘瑞华 王秀秀 陶同飞 王振中 刘开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