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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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执法检查工作办法

本报讯(记者 刘昂)执法检查素有“法律巡视”之称,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推动法律法规落地生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督载体。近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施行,标志着我市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大局、紧盯民生关切,先后围绕医疗卫生健康、港口航道建设、养老服务保障、水资源管理、物业服务能力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各类法律法规在周口全面实施。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主动借鉴党委巡视巡察的成熟做法,系统吸纳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成熟实践经验,构建起年度统筹、前期筹备、实地核查、审议报告、整改督办、公示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监督工作体系。

在监督选题上,每年12月上旬,由市人大各专工委征集议题建议,研究室筛选后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前期广泛征集民意、梳理问题线索、细化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督促自查自纠;检查过程综合采取听取专项汇报、座谈交流、明察暗访、民意问卷调查、第三方专业评估、法律知识测试、智慧数据监测等多元方式,全面摸清实情、找准问题短板;报告审议环节坚持问题为先、靶向施策,问题剖析与整改建议内容占比不低于执法检查报告全文的三分之二,依托翔实数据、鲜活案例提升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与说服力。

为杜绝监督流于形式、整改虎头蛇尾,《办法》进一步健全问题整改督办机制。推行清单化梳理、台账化推进、销号式落实工作模式,向“一府一委两院”交办审议意见与问题清单,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全程跟踪督导;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内容、问题整改成效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持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权威性与社会公信力,实现监督工作有始有终、监督成果可感可及。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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