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身边事”主题征文
为增强全民工伤预防意识,我市人社部门现面向全市开展“工伤预防身边事”主题征文活动。诚邀市民朋友分享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的工伤警示案例、岗位上容易被忽视的安全细节、实用有效的工伤预防妙招,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真实感悟。
征文截止时间:2026年6月5日。投稿邮箱:1581244559@qq.com。优秀作品一经采用,即付丰厚稿酬,欢迎踊跃投稿!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与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伤待遇方面有无差别?
视同工伤是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工伤对待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有三种情形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与应当认定为工伤只是认定情形有所不同,因此在工伤待遇方面,除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情形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其他视同工伤情形与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待遇政策一致,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因公外出期间的意外,哪些才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因公外出期间,若从事非用人单位指派的个人活动而遭受事故伤害,其受伤情形并非工作原因导致,则不符合工作原因的认定要件,不予认定工伤。
劳动者在因工外出期间,开展工作或进行休息、就餐等必要生理活动,应选择安全规范场所,如不幸发生伤害,请妥善留存相关工作记录、食宿凭证等证据,以便还原活动时间线与性质;若需处理私人事务或休闲娱乐,应优先选择低风险活动,注重人身安全与环境安全。
发生工伤应由谁申报?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申报工伤应提交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工伤认定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正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决定应多久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决定可以口头传达吗?
不可以。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也是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因此,工伤认定决定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②12
(记者 郑伟元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