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9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工伤预防科普指南(下)

“工伤预防身边事” 主题征文

为增强全民工伤预防意识,我市人社部门现面向全市开展“工伤预防身边事”主题征文活动。诚邀市民朋友分享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的工伤警示案例、岗位上容易被忽视的安全细节、实用有效的工伤预防妙招,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真实感悟。

征文截止时间:2026年6月5日。投稿邮箱:1581244559@qq.com。优秀作品一经采用,即付丰厚稿酬,欢迎踊跃投稿!

发生工伤如何领取护理费?

工伤职工享受护理待遇分为两种情况: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这期间,工伤职工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享受护理待遇,待遇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可凭诊断证明等,要求单位承担护理责任。

2.生活护理费。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前提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完成评定并经确认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持相关材料及时向经办机构申领。

生活护理费无需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由谁承担?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其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

工伤职工需辅助器具怎么办?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可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网站联网结算,或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

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工伤职工可以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

因工死亡认定的15条裁判要点

1.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

2.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单位宿舍休息并死亡,该宿舍作为员工休息场所,可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符合视同工伤规定。

3.包工头在违法分包项目中死亡,由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4.长途客运司机因工作需要(如隔日往返)在折返地住宿休息,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自然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

5.职工因工作过程中发生争执打斗导致死亡,若争执内容与其岗位职责不具有直接关联性,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6.视同工伤针对的是在岗突发疾病且连续抢救的过程。若职工在岗身体不适请假回家休息,次日被发现死亡,因缺乏连续性,不属于视同工伤。

7.职工在上班乘车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要件,不能视同工伤,亦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8.视同工伤的48小时是法定硬性门槛,若在岗期间突发疾病送医,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法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9.视同工伤应严格掌握,因慢性病(如胃癌)晚期死亡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

10.即使职工是在工作期间死亡,若经调查确认事发当日有醉酒事实且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则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1.职工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如食堂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外出购买食材)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2.在管理区域内的巡查员突发疾病死亡,应认定为在工作岗位发病,视同工伤。

13.实行分段工作制的职工(如负责制作早午餐),在完成上一阶段工作回家休息后再次返回单位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上下班途中,应视同工伤。

14.职工因旧疾手术后在家休息期间死亡,既非日常工作时间也非处于合理延伸岗位,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

15.倒班职工下班回到宿舍长时间休息后猝死不视同工伤。②25

(记者 郑伟元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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