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1日
第05版:应急与安全 PDF版

化工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未及时变更登记被处罚(安全生产 警钟长鸣)

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公司。2024年4月7日,行政执法部门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乙类仓库内存放6.32吨日本产的氯乙酸钠。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海关报关单统计,该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从事危险化学品氯乙酸钠进口业务,共进口4个批次,合计4万公斤。以上氯乙酸钠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第1555项危险化学品,品名为氯乙酸钠,CAS号:3926-62-3。该公司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其登记品种并不包括氯乙酸钠。

截至检查当日,该公司未对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氯乙酸钠办理危险化学品品种变更登记,违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2024年5月7日前整改完毕。

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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