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3日
第06版:卫生与健康 PDF版

国家卫健委: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四大资源共享中心建设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建设与服务指南(试行)》等四项指南,分别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的基本建设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与规范、质量管理与协同、保障与监督考核等作出全面规定,旨在指导各地规范建设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提高服务规范化、同质化水平。

四项指南明确,上述资源共享中心以县域为单位实行集约化设置,原则上一个县域分别设置一个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对于建有2个及以上县域医共体的县域,由综合实力最强、资源配置最优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作为主中心,其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可作为分中心。

在基本建设标准方面,四项指南对人员配置、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定。在人员配置上,对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职称、培训及考核提出差异化要求。在设施设备上,明确各级机构应配备的核心设备类型、场所面积及功能分区要求。在信息化建设上,要求各中心采用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全流程追溯等功能;其中医学检验中心和心电诊断中心应建立危急值预警机制,医学影像中心宜探索建立相关功能。影像数据存储实行二级分层存储架构,牵头医院负责核心数据永久集中存储与管理(含原始影像及诊断报告),保存期限不低于15年,至少3年可在线快速调阅,成员单位负责保存本院原始影像基础数据。门诊检验数据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检验数据保存不少于30年。医学检验中心信息系统应具备与国家及省级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对接接口,支持互认标识标注。同时,针对偏远地区设定离线采集、联网同步等适配方案。

在服务内容方面,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以“分级协作、精准服务、同质高效”为核心构建服务网络。牵头医院主要负责集中诊断、疑难病例会诊、质控管理、技术培训等核心职能;乡镇卫生院等成员单位负责规范采集数据、及时上传、接收反馈、落实质控要求等。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由牵头医院统一遴选上级医院或第三方实验室送检,规范POCT(床旁检验)设备与人员管理,建立室内质控失控处理机制,并按国家及区域检验结果互认标准梳理互认项目清单,统一互认标识与参考区间,推动县域医共体内检验结果互认。消毒供应中心承担复用医疗器械的统一清洗、消毒、灭菌及全流程监管,并明确临床使用后器械预处理要求。

在保障与监督考核方面,四项指南要求各地保障各中心建设投入,县域医共体建立内部财务核算机制,确保可持续运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各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纳入对县域医共体的监督考核范围。

(记者 李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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