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慧 文/图
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关爱和支持,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尽自己最大努力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员工谋取更多福利。”3月17日上午,在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经营的建材公司内,面对回访的3名淮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宋某某激动地说。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文件精神,在实际办案中以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疫情防控为原则,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3月6日,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民营企业老板宋某某由逮捕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宋某某被取保释放后,承办检察官对他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其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并全程做好监督和回访工作,确保案件诉讼程序依法进行。
宋某某与某建材公司负责人李某(本案受害人)是合作伙伴,之后,双方发生矛盾,宋某某退出。由于掌管着公司财务印签章,宋某某便扣押建设方给付李某的货款,以此敲诈李某10万元人民币,致使李某的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李某报案后,2019年7月18日,淮阳区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宋某某刑事拘留。2019年8月2日,宋某某被淮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自宋某某被羁押后,他经营的建材公司停工,公司职工面临下岗,李某的公司因缺少资金不能正常运转。案件被移送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调解,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并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鉴于宋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得受害人谅解,根据最高检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淮阳区人民检察于2020年3月6日依法将宋某某的刑事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之后,宋某某及时归还李某的货款,两家民营企业恢复正常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