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8日
第06版:法治 PDF版

老板拖欠工人工资并逃匿 鹿邑县法院判其徒刑8个月

□记者 陈军强

本报讯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位于河南省鹿邑县卫真办事处的某装饰设计公司,由被告人王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等4人为公司股东。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等人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却恶意拖欠48名工人工资,经河南省鹿邑县人社局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共计46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拒不整改并逃匿。后来,杜某等4名股东每人支付12万元,共计48万元,将拖欠工人的工资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临近春节,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定罪量刑,呼吁广大企业、老板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他们过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③6

2022-01-18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57942.html 1 老板拖欠工人工资并逃匿 鹿邑县法院判其徒刑8个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