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1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下月起施行

乡村振兴,规划先行。记者9月19日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全方位规范全省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

《规定》明确,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

在规划编制方面,《规定》要求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乡镇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顺应村民生活和发展需求,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因势利导、量力而行,优化村域国土空间布局,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避免盲目拆建,保持村庄功能和特色,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

在规划实施方面,《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村庄交通、供水、绿化、公共照明、医疗、垃圾处理、厕所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引导农村集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乡镇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拓展训练、健康养老等业态。乡镇企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村民自建住房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当地村民安居需求、气候条件、地形特点、传统文化和传统民居风貌等因素,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免费供村民使用;乡镇选择适宜的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引导村民按照设计图册建设住房。(据《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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