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0日
第A07版:社会与法·检察天地 PDF版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站好生态司法保护“前沿哨”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雪涛(左一)带领工作人员检查河道

□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杨晨 李亚晖 文/图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保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为切入点,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广泛性法治宣传”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淮阳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淮检贡献。

内部协作——形成检察监督办案“产业高地”

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淮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承担生态文明建设者和保护者的职责使命,选定2名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导,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组建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做到统一调度工作、统一案件办理、统一调查取证、统一把关检察建议、统一提升素能的“五个统一”,打造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精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确保提供的法律监督产品更加精准高效。2022年以来,该院先后办理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80件131人,其中刑事案件71件122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外部联动——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前沿哨岗”

一方面,完善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和重大案件情况通报,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办等六项制度,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双向协作、共建共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密切协作保护合力,增强服务保障淮阳生态领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聚合效应。截至目前,已召开联席会议5次,通报信息17次,移送案件线索7件,初步构建起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另一方面,把检察建议作为助推生态保护社会化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深挖个案中反映出的治理漏洞、安全隐患等共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弥补漏洞,排除隐患,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办案效果。目前针对此项工作,已发出检察建议27件,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回复整改率达100%。

保护修复——全力呵护清新靓丽“生态福地”

探索推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司法保护+生态修复”模式,既要从严从快打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污染环境的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又要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就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无法就地修复的,责令其缴纳修复金雇请专业人员修复,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提升办案社会效果。近年来,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已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7处,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4亩,清理固体废弃物50余方,恢复土壤植被12亩。在办理督促整治违法建筑、滩地林木占用李贯河河道公益诉讼一案中,及时依法立案,联合多部门摸清案件细节,5天内彻底抢通被堵河道,保证了李贯河在关键汛期泄洪行洪畅通,实现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标本兼治。

线上线下——筑牢生态保护宣传“检察屏障”

“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宣传力度。线上,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生态检察工作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拓宽宣传广度。截至目前,已发布信息、稿件20余篇,被各类媒体转发7次,相关案例被中央、省市媒体专题报道。线下,组织干警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广场、龙湖各个码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干警骑车围湖发放《检察宣传册》《环境资源保护手册》等方式,为市民现场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和近年来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水域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绩,提升社会公众对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023-02-20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93983.html 1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站好生态司法保护“前沿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