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4日
第A05版:社会与法·综合新闻 PDF版

在自家西瓜地粘网驱鸟也违法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民事”双重处罚

公益诉讼现场

□通讯员 葛清华 万晓康 文/图

本报讯 “本人陈某某,家住扶沟县江村镇,2023年1月5日,因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后,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2023年4月18日,《周口日报》7版刊登了一则特别道歉信,致歉人陈某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向社会公众道歉。这是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成果。

2019年7月1日,扶沟县人民政府通告“扶沟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规定禁猎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2022年6月份,陈某某为防止其种植的西瓜不被鸟类叨食,在西瓜地内私自架设了粘网。2022年9月30日,陈某某架设的粘网被扶沟县公安局查获,当场查扣粘网1张,鸟类14只,已全部死亡。经鉴定,陈某某捕获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山斑鸠2只、戴胜2只、渡鸦8只,二级保护动物纵纹腹小鸮2只,以上野生动物共计14只,总价值34000元。

案件移送至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民事公益诉讼。而且当时正值农作物收获的季节,非法狩猎案件较多,犯罪嫌疑人认识不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为自己为了防止农作物不被鸟类叨食而架设粘网,不过就是粘了几只鸟,应该不会受到法律惩罚。对此,做好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尤为重要。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时,对陈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在检察官的普法教育下,陈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捕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并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扶沟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出庭意见时,呼吁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善待野生动物,保护生态资源,形成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同体意识。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诉,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愿做一名环境资源保护志愿者,积极宣传法律,参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扶沟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赔偿国家资源损失34000元,并于10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2023-04-24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民事”双重处罚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99391.html 1 在自家西瓜地粘网驱鸟也违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