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周伟
本报讯 7月18日,淮阳区人民法院王店法庭叶培绪法官审理了一起买卖烛台的合同纠纷案,通过远程调解,被告刘某某当庭向原告泉州某某五金有限公司履行了下余未付款项500元,至此本案所有11000元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处理结果。
被告刘某某和刘某系父子关系,原告泉州某某五金有限公司系经营烛台、蜡烛座等相关产品的公司。原告公司经理梁某与被告父子通过微信商谈购买烛台事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以二被告未偿还2022年度烛台款11312元为由,提起诉讼。叶培绪接案后,及时向二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小额诉讼告知书,并及时与二被告沟通联系,二被告当天向原告支付了10500元,余下款项不再支付。
7月18日开庭时,因原告、被告都无法到现场参与庭审,叶培绪就通过远程视频开庭。二被告认为,原告向其交付的烛台数量不足,并且要求原告为其更换2021年购买的部分烛台,否则不再支付下余款项;原告认为该款项与本案纠纷无关,双方为此互不相让。叶培绪多次与原告梁经理沟通,原告同意放弃312元,被告刘某某当庭向原告转账500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