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5日
第A06版:社会与法·法检在线 PDF版

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

2022年12月15日,胡某从庞某处购买小型轿车一辆,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2023年2月8日,胡某驾驶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经查,庞某已在保险公司为涉案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被保险人仍为庞某。胡某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车损赔偿,保险公司辩称胡某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不应当向胡某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焦点是涉案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经交付,胡某对保险标的是否享有保险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案中,胡某与庞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在双方为涉案车辆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庞某已将涉案车辆交付给胡某,胡某已经合法占有涉案车辆,是涉案车辆的所有人。

胡某自动承继庞某作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对涉案车辆享有保险利益。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在保险期间涉案车辆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属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向胡某予以理赔。法院认定涉案车辆损失共计3.1万元,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买卖车辆,虽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亦未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但只要车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车辆已经实际交付给受让人,不影响受让人自动承继出让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对涉案车辆享有保险利益。受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通讯员 赵红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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