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健委出台《河南省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各级医院设置分院区采取分类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省、市级医院原则上设立分院区不应超过3个,县(市)级医院设立分院区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
《办法》所称的分院区,是指各级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以投资新建、资产并购等方式设立,作为非独立法人运行管理,其人、财、物和业务全部归原有院区(主院区)所有和统一管理,具有一定床位规模和医疗功能的院区;严禁公立医院未批先建(办),边批边建(办),坚决避免无序扩张、重复建设;到2025年年末,市域内千人口床位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所在地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院区,确需增设的,应通过结构调整解决。
分院区设置决策应严格执行医院重大决策有关“三重一大”制度;遵循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与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统筹规划、投资估算、运营分析、人员储备、资产管理等前期论证工作,必要时可开展第三方评估,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分院区设置建设应落实国家和省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要求,优先安排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规划建设分院区;鼓励原有院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综合配套功能不完备、业务用房较为紧张的三级大型医院通过分院区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各院区床位规模,进一步扩容优质医疗资源,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据《医药卫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