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5日
第08版:社会与法·特别策划 PDF版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对校园欺凌说“不”

□策划执行 政法工作室

核心阅读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后,该怎么办?”近日,校园霸凌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反对校园霸凌,为学生撑起“平安伞”,再一次成为热点话题。围绕如何从根源上杜绝校园欺凌现象,连日来,本报记者采访了我市少年案件审判庭法官、民警、心理咨询师、律师,从多个层面为防范校园欺凌“支招”“解题” 。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这些行为包括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等;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

法官:凝聚社会力量防范校园欺凌

近年来,校园欺凌呈现出团伙性、隐蔽性、持续性、残忍性等特点,不仅伤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心理健康,心理的伤害可能会持续青少年的一生。校园欺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教育、法律、心理等多个层面,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解决。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法官魏尚伟表示:“为防范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家长,我们应当培养孩子的社交能力,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要尊重孩子,学会和孩子做朋友,让孩子愿意敞开心扉,谈论自己及身边出现的各种现象;与孩子共情,给孩子更多的安慰和关爱;加强与老师的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也让老师了解孩子的成长背景。”

近年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于失足未成年被告人,遵循惩罚与挽救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从重惩处。将法治教育从法院向家庭、学校等领域延伸,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判后延伸工作,把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延伸到法庭之外,积极引导他们认真改造和回归社会,帮助解决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和困难。该院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青少年参观少年法庭、模拟庭审,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该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员额法官主动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院校合力,制订“一校一模式”普法教育方案。

“防范校园欺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各方形成合力。” 魏尚伟表示,“在遭遇校园欺凌时,学生要勇于发声、敢于制止。”

民警: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

对于校园欺凌现象,民警更有发言权。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七一路派出所辖区共有7所中小学校,高中、中学、小学相对集中。近年来,七一路派出所辖区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

七一路派出所所长徐发起表示,平时,他们对于这类警情处置较为重视,不仅要保障被欺凌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对欺凌者做出相应的处理,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者的嚣张气焰。

在日常工作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多措并举,守护校园安全。与学校结合,让有经验的社区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社区民警经常到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课纳入学生的课程表,重点讲解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不受欺凌,不做校园霸凌者。加强对“问题少年”的关注。对于有欺凌他人行为的学生,社区民警与学校老师共同关注,在保护学生隐私的情况下,通过教育、感化等方式,引导学生塑造良好的人格。设置护学岗。社区民警轮流值守护学岗,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社会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对校园欺凌者予以震慑,对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制止处置,并通报学校后续跟进处理。

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呼吁广大青少年:不做欺凌者、不做被欺凌者、不做旁观者;要勇于发声、要及时求助、要爱护同学。公安机关将携手社会各界全力为中小学生的校园安全保驾护航,守护他们健康成长。

心理咨询师: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

“校园欺凌者通常都遭遇过情感忽视,情感忽视指的是在成长过程中,父母没有对孩子的情感需求给予足够的关注,由此导致孩子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他们需要把情绪释放出来,可能就会通过对他人施暴来发泄情绪。”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口二高心理咨询工作室负责人张春玲表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张春玲介绍,心智还在发育中的青少年非常敏感,他们用自己的心感知周遭事物,但是不会自我调节,不懂得如何正确释放自己的情绪,如果不及时疏导,很容易出现严重的后果,这就需要家长的正确教育和耐心引导。相关调查报告显示,在一些有言语或肢体暴力的家庭,或单亲家庭和父母外出务工家庭中的孩子,容易出现社会认知偏差和偏激行为,进而导致品行障碍,有可能成为校园欺凌者。

“欺凌他人的孩子或许也有被欺凌的经历,他们不甘受欺负,于是采取奋力抗击的方式直接与欺凌者抗衡。结果,为战胜欺凌者所付出的代价就是让自己也成为欺凌者。”张春玲说,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欺凌别人的行为,必须明确告知孩子这是不对的,告诉孩子要理解别人的感受,家长还要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是否有问题。

学生如何保护自己不被欺凌?张春玲建议,青少年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保持勇敢和自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健体魄,一旦遭遇欺凌,不能回避,而是要勇敢去面对,尽量避免硬碰硬,最好能通过老师和家长去解决这些事,让孩子知道父母是他坚强的后盾。

律师:未成年人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校园欺凌,不少时候被人们轻描淡写地认为只是孩子间的小打小闹。

律师陈远表示:“事实并非如此。欺凌行为并非偶然无意和一时冲动,而是有目的、有预谋、有针对性的,欺凌者对他人不仅造成伤害,有些甚至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有可能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陈远补充道,鉴于现行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导致部分未成年欺凌者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拿到了“免死金牌”,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践踏他人健康,甚至随意剥夺他人生命。

对于致人死亡的严重欺凌行为,真的毫无惩戒措施吗?陈远认为,并非如此,出现严重致人死亡的欺凌行为,欺凌者也许死罪可免,但活罪难逃。“虽然现行刑法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但并未禁止适用无期徒刑,且现行刑法已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满14周岁降到满12周岁。”

陈远分析道,若欺凌者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时已满12周岁,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虽不能让其“杀人偿命”,但欺凌者仍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除了欺凌者本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第1189条相关规定,欺凌者的父母等监护人也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第119条规定,学校有义务做好学生欺凌防控工作。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之规定,学校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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