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妍慧 文/图
本报讯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8月13日14时许,胡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在某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车辆后轮胎爆胎,车辆撞击边缘护栏,造成一名乘车人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另一名乘车人贾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某在医院治疗31天,花费医疗费等共计3.4万元。后贾某某将车辆使用人曾某某、胡某某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
该案由商水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庭长邝春英承办。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诉求,邝春英了解到,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贾某某认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双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花费了大额医疗费,应当由肇事司机胡某某及车辆所有人进行赔偿。胡某某认为,自己跟随曾某某无偿驾驶车辆,贾某某是无偿搭乘,应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曾某某认为自己无偿提供车辆,没有谋取利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该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自己已经赔付了很多钱,不同意也无力再进行赔偿。
邝春英从法理情等角度释法明理,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轮“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某赔偿贾某某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当庭履行;曾某某赔偿贾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已经垫付)。至此,该案案结事了。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