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姚旭
本报讯 “我以为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后,钢筋款不可能要回来了,没想到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钱终于拿到了,谢谢执行干警!”近日,申请执行人代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感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为其追回拖欠11年的钢筋款。
2013年,刘某因建房需要从代某处购买钢筋,在支付部分钢筋款后,还有51554元未支付。代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0年10月将刘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限期偿还代某货款51554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代某的申请,于2021年6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多方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财产线索,且未发现刘某行踪,遂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等措施,之后该案依法进入终本程序。
2023年9月19日,申请执行人代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终本团队反映,称发现被执行人刘某行踪。执行干警核实线索后迅速出动,发现刘某正在鹿邑县某乡镇一超市购物,执行干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并向其阐明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经释法明理、耐心劝解,被执行人刘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当场向代某支付了欠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