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
第06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侮辱他人违法 小心“祸”从口出(以案释法)

□通讯员 智一凡

2022年,小坤(男)和小雨(女)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024年6月,小坤的母亲齐某多次到小雨所在的行政村,向人宣称小雨“骗婚”“骗走20多万元”,还宣称小雨的父母“指望闺女挣钱”。小雨及家人多次拨打报警电话,辖区派出所均出警处理。2024年7月,小雨及家人将小坤的母亲齐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要求齐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被告使用“骗婚”“骗走20多万元”“指望闺女挣钱”等侮辱性词汇及语句,在原告住所地公共场所侮辱原告,贬损原告人格、诋毁原告名誉,致使原告品德、信用等社会评价减损,对原告造成一定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至于原告、被告之间的婚约财产纠纷,被告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法院遂判决齐某停止实施侵害小雨及其家人名誉权的行为,并判决齐某向小雨及其家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人人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权,但须牢记“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公民相关言论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不当言论通过传播,会对他人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公民维权的方式要合理、合法,不可为了一时的情绪宣泄而随意侮辱他人。③2

2024-12-16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262441.html 1 侮辱他人违法 小心“祸”从口出(以案释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