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殿力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川汇区人民法院整理发布一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案涉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对案件基本案情、裁判要旨与典型意义的阐释,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与指导作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基本案情
原告河南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系生产、销售混凝土的公司,被告周口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项目需要在原告处购买混凝土。后经双方对账,截至2024年5月10日,被告欠原告货款7万余元,双方在书面对账单上签字,被告在对账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进行确认。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以资金紧张、经营困难等理由推诿不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川汇区人民法院法官连东超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考虑到涉案公司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虽然双方当事人存在分歧,但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告同意被告分期给付货款,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解决。
裁判要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从实际出发,给予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告一定时间,让其能够通过经营逐步还债,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
典型意义
现实中,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亏损,产生纠纷案件,并非有财产却故意不履行。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审慎态度,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实际出发,达成和解协议,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履行时间,以促成双赢局面。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