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指标转让靠不靠谱?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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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丁旭
为缓解交通拥堵,一些城市采取摇号等措施限制购车指标。那么,个人购车指标能否进行转让呢?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北京市个人购车指标转让而引发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转让协议无效,并判决退还购车款。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王某与齐某签订《北京市小客车购置指标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齐某。
2016年9月,齐某又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小客车购置指标转让协议》,约定齐某将从王某处购买的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以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刘某向齐某支付8.5万元后,齐某将王某名下的京Q***车辆交付给刘某使用。
2024年4月25日,王某将京Q***车辆拖走。刘某与齐某、王某协商无果后,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齐某签订的《北京市小客车购置指标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齐某、王某返还8.5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购买车辆指标的行为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的调控管理秩序,因此其与齐某签订的《北京市小客车购置指标转让协议》无效。齐某应退还刘某支付的转让费,而刘某应向齐某返还京Q***车辆。考虑到涉案车辆已被王某拖走,以及王某与齐某签订的《北京市小客车购置指标转让协议》亦无效,王某也应向齐某返还转让费。
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此类转让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另外,不仅买卖购车指标的行为无效,租用、借用他人购车指标还可能面临车辆被私自出售、抵押甚至强制执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