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段奕帆
本报讯 4月14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月23日,70岁的段某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某诊所就诊。就诊过程中,段某某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最终离世。段某某儿子段某认为该诊所存在误诊、延误治疗等过错,遂将该诊所经营者李某某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李某某则辩称段某某的死因系自身疾病所致,他仅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分歧较大。
案件审理过程中,段某申请对段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李某某不同意,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叶培绪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一方面要求李某某详细陈述诊疗操作流程,建议双方委托医疗专家对李某某的诊疗规范性进行专业分析,为责任界定提供专业依据;另一方面耐心安抚段某情绪,引导他理性主张诉求。
针对赔偿金额,叶培绪提出“基础赔偿+额外补偿”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同意在合理划分责任的前提下,一次性支付段某5.3万元赔偿款。最终李某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段某撤回鉴定申请。